已经连续第五天来图书馆了,却还是没有遇到那个人,那个曾在梦里无数次出现的人。或许上辈子我真的是一只狐狸,不然今生为什么直到现在我都没有遇到属于我的真爱!狐狸是无心的,然今生跳动着属于人类的热情,却再也遇不到那个让我想要为之情动的人了。
在书架上,我看到了一个失联好友最爱的作家写的小说,心里有说不出的触动。不知道从何时开始,我们越走越远,我喜欢真实的平凡,她喜欢梦幻的唯美,兴许我们是再也走不到一起了,删掉所有现代化联系的纽带,真的能删掉我们曾经一起走过的那些青葱岁月吗?我承认我的懦弱,只因为我害怕受伤,她不懂,她从来就不曾真的懂。
取下一本匪我思存写的小说,我想要接近曾那样打动过林娜内心世界的作家,都说每个作家心里都住着截然不同的两个孩子,一个好孩子和一个坏孩子,这便是他灵感的源泉。
趁着夜幕还没有落下,我背着略沉的包离开了图书馆,想来也许可笑,如今我倒宁愿沉浸在这个我曾经看做囚笼的地方了。
“婧,回来啦,今天学得怎么样?”余鸿哥摆弄着吉他,匆匆的看了我一眼。
我随手将门一关,一屁股坐到沙发上,瘫软着身体:“我去,你每天都不把门关好,就不怕家里进贼啊!”
“你不是都差不多这个时候回来吗,每次都不记得带钥匙,这样省得我还要特意给你开门了!”他依旧自顾自地拨弄着琴弦。
有时候我还真佩服这家伙,时而浪荡得像个痞子,时而 嗦得像个老妈子。不知不觉,已经跟这家伙生活了五年,我们不是男女朋友,也没有血缘关系,但却是互相最依赖的人。我斜倚在沙发上,麻利地脱掉了白衬衫,只穿一件小背心更自在。
我胡乱抓了抓头发,然后就拿起茶几上的化妆包开始打扮起自己来。对化妆十分娴熟的我还一边跟余鸿哥聊天:“一把年纪了还学人家念书,这不是为难我嘛,还是这样的生活适合我!早就把那些文化知识忘得一干二净了!”
我把擦好指甲油的双手使劲在哥的眼前晃悠,炫耀着我引以为豪的潮流搭配,但是哥竟然一点反应都没有,自说自话:“你还是不化妆的时候好看!让你念书是为了你好,总不能一辈子在酒吧唱歌吧!要是当初你没有跟我走该多好啊!”
这些年我最厌恶的就是哥跟我提这件事,离开家又不是只为了他,何必还要说得好像欠了我似的。再说了,当初乐队也是我的梦想啊,是因为喜欢,我才这样不知天高地厚地去追求的。
“要不是因为你,我才不再去念书咧,以后别说这种话,最讨厌了。”我戴上朋克风的手链,一到夜晚就精神百倍。
袁余鸿,大我五岁,是我的好哥哥,也是我的死党,我们不能没有对方,却也绝对不可能爱上对方,因为我们是兄妹,这是自小就早已认定好的。哥是一个英俊的大男孩,从小我就引以为豪,情愿做他的小尾巴,最爱去跟同龄人炫耀我有一个帅气的哥哥。所以,我从来都不曾想过他竟不是我的哥哥,这是我无法接受的,为了逃避残酷的真相,也为了我们的梦想,我还是跟着他成了他的小尾巴。
日落西山,夜幕降临,这才到了我的世界,就要尽情释放我们绚烂的锋芒,我享受歇斯底里燃烧血液的疯狂,就像吸血鬼嗜血的情怀。我们夜晚在57号bar驻唱,我们和大乔、疯牛是嗨8乐队的成员,哥是吉他手,疯牛是键盘手,大乔是贝斯手,而我则是主唱。其实原本哥才是主唱,而我是鼓手,吉他手是阿水,可在三年前,哥突然说他失去了演唱的热情,他的嗓子再也沸腾不起来了,那时,他说我是天生的歌姬,有用不完的能量,有高亢的嗓音。渐渐地,我也爱上了三腔共鸣的气场,沉迷于让整场人为我碰酒欢呼。
“谁说爱上一个不回家的人
唯一结局就是无止境的等
是不是不管爱上什么人
也要天长地久求一个安稳
噢噢难道真没有别的剧本
怪不得能动不动就说到永恒
谁说爱人就该爱他的灵魂
否则听起来让人觉得不诚恳
是不是不管爱上什么人
也要天长地久求一个安稳
噢噢我真想有那么的单纯
不可能难道真没有别的可能
这怎么成
我不要安稳
我不要牺牲
别希望我会爱到满身伤痕
我不怕沉沦
一切随兴能不能”
谁也看不到我的泪,因为我从不让它们轻易涌出眼眶,我不愿别人看到我的脆弱,我只把泪水咽在肚子里。过去的时光是永不可拾回的,我便养成了不去后悔的习惯,终如我所知的,我是再也回不到过去的了。我从不后悔自己的决定,因为如果当初不陪着哥离家出走,我才会后悔一生,哥除了我就再没别的了,但是爸爸妈妈还拥有很多很多。爷爷是残酷的,但他已经受到了惩罚;我也是残忍的,所以也必将受到惩罚,而且我